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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狗也被罚?真相公布后大家都怒了

天津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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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1月24日上午7时53分08秒,一辆灵宝籍轿车在路过灵宝市长安路与河滨东路交叉口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灵宝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最近一张违法行车抓拍照,在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刷屏。因为机动车没给狗让行所以被罚了?!

只知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会被罚款200元扣3分,难道不给狗让行也会被罚?!

从12月5日开始,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张照片刷了屏,这是一张违法行驶抓拍照。

事情发生在

三门峡灵宝市长安路与河滨东路附近

一只黑色的狗正在斑马线上行走

而一辆东向西行驶的灵宝牌照的机动车

则准备穿过斑马线

本身是再正常不过的违法行驶抓拍

但是处罚原因让人惊呆了

抓拍照下面的文字显示

违法类型竟然是不礼让行人

不停车让狗

也会被处罚?!

灵宝交警发现网友流传的照片后

立即展开调查

并公布了最终调查结果

经查

这张网络传播的图片系故意截取、

断章取义、扭曲事实之作

为博眼球

网友故意制造舆论热点

事发时这个路口人行道北侧

确实有行人正在横过马路

图片是P的!

图片来源(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警方辟谣

2019年11月24日上午7时53分08秒,一辆灵宝籍轿车在路过灵宝市长安路与河滨东路交叉口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灵宝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造谣传谣,你将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01

编造或故意在网上

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尚不构成犯罪的

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若造成严重后果

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02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同一诽谤信息

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涉嫌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03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人员在信息网络上

散布虚假信息

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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