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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家医疗机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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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 红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红桥天骄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防鼠、防蚊蝇设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 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育水佳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督检查发现。该服务站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使用的消毒产品未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 静海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根据社会举报案件线索对中旺镇韩庄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卫生室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 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津南区仁健诊所(刘某欣)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 北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北辰双江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防蚊蝇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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