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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守护国门安全 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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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门安全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设,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关注商品安全问题,获得商品安全信息,远离风险伤害;监管部门能够更加主动、系统和持续地发现质量安全风险,快捷和精准地进行处置,强化违法行为惩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门安全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实现质量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二是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三是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四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五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

三、对进口消费品,特别是儿童消费品,消费者在选购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从四个方面予以关注:一是看外观。产品包装应整洁无破损,特别注意小部件和尖端部位,避免刮伤孩子。二是看标签。关注标签上的警示信息和安全信息,如产品标准、适用年龄段。购买童车、电玩具、金属玩具等商品时注意有无3C标识。三是闻气味。尽量避免购买刺激性或难闻气味的产品,也要谨慎购买香味过浓的产品。四是选择正规渠道买。包括实体店铺或网店都可以,并注意保管好购货凭证,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指导孩子们正确使用。

四、常见不合格商品典型案例

(一)退运不合格隐形眼镜片

2020年9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隐形眼镜片,数量14250个。经海关检验,上述隐形眼镜片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说明书,且标签内容未注明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的联系方式,不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隐形眼镜片属于医疗器械,直接与眼角膜接触,使用者必须了解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以保障使用安全,不规范使用该产品极可能导致患者眼部疾病加重,存在较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隐形眼镜片实施了监督退运。

(二)退运多批不合格进口刹车片

近期,天津海关连续检获多批进口刹车片,共计1543件/套。经现场海关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刹车片的摩擦性能和剪切强度不符合《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国家标准的规定。

随着中国汽车消费量、保有量逐年增大,进口汽车维修保养配件需求也逐渐增多。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和健康,国家发布了《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强制性标准。刹车片的摩擦性能和剪切强度,是保证其使用安全的重要参数。如果该参数不合格,将导致机动车制动距离变长甚至刹车失灵,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风险预警。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刹车片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退运不合格便携机器

2020年9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便携式掌上DR。经查验,该产品是集成了小型计算机的便携式X光机。电线组件插头为欧盟标准要求的单相两极插头,无法适配我国标准插座。经与收货人确认,进口前未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目前,国内对骨科和呼吸科的病症研判和确诊都离不开X射线摄影设备的辅助。这类无证诊断辅助设备未经过必要的检测,其辅助诊断结果有效性未经验证,一旦进入医疗环节,极有可能导致诊断结果错误,引发医疗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商品实施了退运。

(四)查获邮寄渠道进口无证医疗器械

2020年10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进口氧气筒,运输方式为邮件运输。该批氧气筒外包装方式为纸箱,内包装为金属箱。经查验,金属箱内包括人工呼吸用面罩、舌钳、开口器以及吸引器等多个用于呼吸急救用的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经与收货人确认,货物进口前未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氧气筒是呼吸急救类医疗器具,通常用于应急救援、矿山救援中的呼吸复苏救护,是抢救生命的重要医疗器械。未经注册的急救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没有中文说明书可能导致现场急救时难以得到清晰指引,影响抢救效率,安全风险极高。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无证医疗器械实施了退运。

(五)销毁不合格进口燃气灶具

2020年7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日本进口燃气灶具。经查验,发现该批燃气灶具无能源效率标识、中文警告标示及使用说明书,标称适用燃气种类为12A、13A,不适用于我国城乡燃气,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地区配置燃气成分比例不一,燃气供气压力也不一样,所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燃气用具必须适用于当地的燃气状况。上述进口燃气灶具仅适用于境外燃气,不适用于中国城乡燃气。例如我国普遍适用城市管道天然气为12T。使用与燃气种类不配套的燃气具,会造成燃气具燃烧不良、回火和燃气泄漏,易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进口燃气灶具实施了监督销毁。

(六)监督进口奥迪汽车实施风险消除

2020年4月,海关总署针对在口岸检验时发现2辆进口奥迪车在集装箱内发生自燃的情况,发布了《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2020年第49号)。经海关总署组织调查并经奥迪公司确认,车辆自燃原因是启动电机时存在内部短路风险。奥迪公司将通过更换新型安全启动电机方式消除风险。天津海关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联系奥迪公司确认天津口岸受影响车型数量,并迅速按照海关总署要求,严密监督企业对1460辆受影响汽车实施了技术整改,确认消除相关风险后,方准予销售、使用,依法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七)退运有害物质超标进口涂料

2021年1月,某企业进口1批品名为沥青的涂料产品,共计80桶1200千克。经天津海关检验检测,发现该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检测结果为794.4g/l,超出限量值44.4%,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指的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和固体,其中部分物质具有毒性,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进口涂料实施了退运处理。

(八)发布短重风险预警 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天津海关一线查验人员发现多起进口货物短重情况。如,天津某公司进口1批锰矿,提单总重量2.8万吨,经海关实施重量鉴定,该批货物短重率35.6‰,企业凭海关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挽回损失31.7万美元;天津某公司进口1批锌精矿,提单总重量0.2万吨,经海关实施重量鉴定,该批货物短重率30.2‰,企业潜在损失3.7万美元;某公司进口1批高粱,提单总重量1.5万吨,经海关实施重量鉴定,该批货物短重率13.8‰,企业潜在损失5.4万美元。

来源:天津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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