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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送出温暖资金!范围和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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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商务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方案提出,送温暖资金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

1。 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建档困难职工)。

2。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3。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4。 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职工。

5。 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职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6。 经天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需给予送温暖的特殊人员。

商务工会及基层工会在对建档困难职工做好常态化帮扶、帮助其解困脱困的基础上,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职工群体走访慰问。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标准

1。 开展即时救助。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商务工会解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2。 帮扶救助建档困难职工。按照《天津市商务工会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分类帮扶标准执行。

3。 关爱在职住院职工会员。在执行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商务工会再给予1000元的慰问资金。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配比关爱慰问金,每年每人关爱慰问金不超过8000元(含)。

4。 开展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在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基础上,商务工会对应配比救助资金,分梯度给予5000-10000元救助。救助标准见下表:

每年每人救助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含),并且不超过在职职工会员一年内自负药费总额的70%。

5。 慰问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基层一线、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基层职工,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每年每人不超过1000元(含)。

6。 慰问工匠大师、重点学科(工程项目)带头人等先进人物、劳动模范以及其它特殊群体,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7。 慰问因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面临生活困难的以及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非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每年每户不超过5000元(含)。

8。 对送温暖特殊人员开展帮扶慰问的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艰苦行业(职业)参考范围↓↓

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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