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法院发布重金悬赏
天津广播
关注12月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三条悬赏执行公告。根据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瑞德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捷达路5号B-6门101。
法定代表人司全,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司全,男,196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华纳豪园A座2门202号。
被执行人杜静,女,197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道福园里3栋2门503号。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16)津02民终3775号民事调解书、(2016)津0116执701号执行裁定书。
2。执行案号:(2016)津0116执701号。
3。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5。未履行标的: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其中,依照(2016)津02民终37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对被执行人杜静财产线索限定在其与司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包法官
电 话:022-25781869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9日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平,男,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天津市汉沽区四经路泰安里1号楼101号。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0)津03民终3463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12623号。
3。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鉴定费80000元,工程款2232780元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2940元。
5。未履行标的:同申请执行标的。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同申请执行标的。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或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法官
电 话:022-65770779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9日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三)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TG3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93763639A。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职务:总经理。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1)津0116民督2号支付令。
2。执行案号:(2021)津0116执7933号。
3。案由:申请支付令
4。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6405188.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9854.5元(暂计至2021年4月29日),支付令申请费18879元。
5。未履行标的:工程款6405188.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9854.5元(暂计至2021年4月29日),支付令申请费18879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工程款6405188.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9854.5元(暂计至2021年4月29日),支付令申请费18879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或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法官
电 话:022-65770779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9日